看中“手機支付”的商機,來自全國各地的10多名投資者,陸續(xù)繳納了巨額保證金,代理北京一家公司推廣的“微金手機POS機”。不料銷售時發(fā)現,pos機無法正常使用,原來該公司并無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,根本不具備運營和招商代理“手機支付”業(yè)務的資格。
律師表示,該公司涉嫌欺詐,即使經法律途徑,但如其惡意破產,投資者投入的巨資仍難挽回。“手機支付”行業(yè)涉及很多專業(yè)知識,投資入行需謹慎。
事 件:
看中“手機支付”前景,投資者進京投資
來自河南的投資者沈建軍告訴《法制晚報》記者,去年6月,他在一家網站上看到了北京微金數通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微金數通”)在推廣一個手機支付產品——名為“微金手機POS機”的小型刷卡器。
想到當下“手機支付”的熱度,沈建軍便打電話到微金數通公司,得知該產品還曾被某權威媒體的投資欄目專門介紹過。考慮再三后,沈建軍從河南來到北京,“他們介紹,通過‘微金手機POS機’,消費者可以進行刷卡支付,轉賬匯款、繳納水電費,甚至還可以申請小額貸款,我覺得確實挺實用的,就簽合同了。”
沈建軍繳納了1萬元押金及22萬元的保證金給公司,同時購進了近7000元貨品,成為代理商。
另一名來自云南的投資者許德海,早在2012年12月便與微金數通達成合作意向,交了160萬元的保證金,同時購買了550個一代的白色刷卡器,花費約12萬元。
記者看到,這些刷卡器一面印著“微金”的LO;,另一面印著“銀聯(lián)”的標志。進價約200元,銷售時按照公司的指導價599元/個,翻了近3倍。
刷卡轉賬經常失敗 POS機功能沒兌現
2013年2月,許德海在廣西投資了70余萬元開公司、做培訓,開始了他省級代理商的生意。當時微金數通跟他講,只要發(fā)展了50個用戶,就可以得到一個后臺,通過后臺可以看到客戶支付的情況,也能知道手續(xù)費的情況。銀聯(lián)手續(xù)費也可以分成,他拿其中的12%??墒?,當他在當地已經發(fā)展了400多個用戶時,仍沒有得到后臺,更沒有收到手續(xù)費的分成。
此外,開始有客戶反映經常出現刷卡或轉賬失敗問題。而當他將這些問題反饋給公司時,“公司覺得這些都是小問題,還推卸責任,并沒有予以解決。”許德海說。
其他一些投資者也表示,“微金手機POS機”的產品功能與公司的宣傳并不一致,比如繳納水電費、小額貸款等等,全都無法實現。而微金承諾的售后輔助市場推廣也幾乎沒有。
調 查:
因虛假宣傳曾被查處,公司換名繼續(xù)賣產品
除了發(fā)現產品存在問題,眾多投資人之后又了解到,開展招商代理這類“手機支付”業(yè)務,還需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(fā)的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,經過核查則發(fā)現微金數通并不具備。沈建軍告訴法晚記者,去年7月,他接到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的通知,表示由于微金數通不具備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,要求他停止銷售其產品。
對于投資者的詢問,微金數通答復稱正在跟中國人民銀行協(xié)調,不久后就能辦下來,讓他們放心繼續(xù)代理。
“辦理許可證的話,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,他們公司注冊資本只有100萬,怎么可能辦下來。”投資者們想要停止代理要回款項,微金數通稱只能退還20%~50%的保證金。沈建軍如果選擇停止銷售,拋出去的23萬元就只剩下4.6萬元。
“現在每天都被朋友催著還錢。”許德海告訴記者,為此事,他將房子抵押貸款并四處籌借投入了約230萬余元,如今只得停掉了在廣西的公司,回到了云南。他覺得自己被騙了,不知如何將錢追回。
在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上,記者查詢到,“微金數通”下面有一條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信息,顯示該公司在宣傳資料上描述的“中國銀聯(lián)國內最大的移動金融整合平臺”、“首家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檢測中心認證59家銀行直屬簽約實現轉賬T+0秒到賬”屬于虛假宣傳。
此外,其并未在銀行卡檢測中心辦理過檢測業(yè)務,而銀行卡檢測中心也未曾檢測過“微金”這個產品。
因虛假宣傳,2013年7月,該公司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處以罰款5萬元。
同時,通過市工商局網站上的企業(yè)信用信息查詢,記者看到,除了有北京微金數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外,還有一個名稱極其相似的北京微金匯通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微金匯通”),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楊濤,且成立日期都為2007年。不同的是前者注冊資本為100萬元,后者注冊資本為500萬元。
記者在網上搜索發(fā)現,“微金數通”的官網已經改以“微金匯通”的名義繼續(xù)開展招商工作,但輸入曾經的舊域名“www.weijinpay.com”時也會鏈接至“微金匯通”網站頁面,而“微金匯通”所屬域名還包括“www.v;ldpay.com”。
微金匯通官網上推廣的產品同樣是“微金手機POS機”,記者比對投資者提供的微金數通的POS機實物,發(fā)現極其相似。
前天下午,記者以想要在天津代理“微金手機POS機”為由聯(lián)系微金匯通。當記者表示有意愿投資時,對方極為熱情,表示會將自己的姓名、聯(lián)系方式以及公司地址發(fā)到記者手機上,并相約次日上午到公司洽談。然而10分鐘后,該工作人員聯(lián)系到記者,表示通過來電號碼從網上核查到記者身份,之后便結束談話。
追訪
微金匯通:共用合作公司的支付許可
昨天下午,記者來到“微金匯通”位于海淀區(qū)北三環(huán)西路48號科技會展中心1號樓A座24E的辦公地點進行探訪。在一間約有50余平方米的屋子里,多名工作人員正頭戴耳機,向打來電話的客戶介紹“微金手機POS機”。
對于公司名稱變更問題,公司一名負責人許女士稱:“我們就是微金數通啊。”
對于眾多投資者向記者反饋的情況,該負責人表示,公司從未得到過代理商的投訴,更不存在有代理商退貨的情況發(fā)生,“產品有問題的話可以找公司尋求解決,但我們沒有接到過類似反映,況且如果產品有問題,我們這么多代理商一直在做,怎么也沒有投訴?”
該負責人承認公司沒有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,但表示由于合作的“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公司”具有該許可證,因此微金匯通也可以經營相關業(yè)務,“我們的產品在進行支付業(yè)務時是用的‘錢袋寶’的平臺,是合作關系。”
但當記者提出查看合作協(xié)議等證明時,對方則表示《協(xié)議》在公司領導手里,但領導現在不在公司,“而且如果對我們的合作有懷疑,可以向錢袋寶那邊核實,或者訴諸法律手段,我們的相關證明都可以明示,而且肯定不能誰要看協(xié)議我們都拿出來給人看啊。”
錢袋寶:對方是授權經銷商合作內容保密
對此,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康先生表示,微金數通(微金匯通)公司是其公司的授權經銷商,但業(yè)務上是負責推廣雙方協(xié)議規(guī)定范圍內錢袋寶公司的產品和服務,沒有租借或轉讓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給微金數通公司。“我們也很了解相關的法規(guī),所以‘許可證’的使用權只有我們公司,不存在轉借或者共用的情況,我們的合作只是由他們(微金數通)來推廣我們公司的一些產品和服務。”
針對錢袋寶與微金數通的合作內容,對方表示,協(xié)議內容保密,無法告知。
對于是否與微金匯通有合作關系,康先生未直接回應,只表示“據了解,此次糾紛涉及的是微金數通”。
投資者沈建軍表示,“微金手機POS機”刷卡打印的憑條寫的“錢袋寶”公司的名字。對于微金數通的刷卡平臺是錢袋寶,這明顯是租用許可證的功能,對此,截至上午記者發(fā)稿,康先生未給予回應。
銀行:許可證不能出租、出借、轉讓
之后,記者來到中國人民銀行營業(yè)管理部進行核查,發(fā)現“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公司”的確通過審批,辦理了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。
而記者了解到,根據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》,公司提供支付服務,應當首先依據該《辦法》規(guī)定取得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,成為支付機構,同時支付機構不得轉讓、出租、出借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。
律師:雙方目前合作行為就是租借許可關系
今天上午,北京和思律師事務所律師郎元靖表示,微金公司并不具備開展支付業(yè)務的資質,“微金數通和錢袋寶兩個公司之間,不論說是合作還是什么,在法律意義上,微金數通用錢袋寶的支付平臺,然后通過某種方式反饋相應的利益給錢袋寶,這種行為就是租借許可關系。”
“他們這種手段很狡猾,在合同中只說是代理銷售刷卡機系列產品,并沒有明確寫出‘手機支付’的字眼,所以躲過了代理商對于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的關注。”微金數通的行為涉嫌欺詐,加盟商可以通過訴諸法律手段進行索賠。
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,如今詐騙案件多有發(fā)生,惡意破產成為了這些詐騙者慣用的手法,即如果公司注冊資本遠遠低于所欠債務時,公司一旦申請破產,那么即便通過法律途徑也很難及時賠償受害者的錢款,甚至變成一起賠付“無法執(zhí)行”的法律案件。
郎律師提醒,面對基于移動互聯(lián)網的新興業(yè)務,加盟商要在前期對該領域有一個全面的了解,并且認真審核所加盟公司是否具備相關資質,對于公司的宣傳,要留有證據并加以分辨。
(原標題:無支付許可 賣手機POS機 投資者繳納巨額保證金做代理 發(fā)現刷卡轉賬功能經常失敗 該公司稱共用合作公司支付平臺)